2024年度瘋點數回饋活動

活動期間 2024-01-01~2024-12-31

瘋點數為王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紅利點數業務,王品集團同意當消費者符合贈送點數資格即可累積與使用點數並查詢。歡迎您可加入王品瘋美食會員,以享有更多會員好康。

詳細內容

活動期間:2024/01/01-2024/12/31

一、累積瘋點數辦法:

(1)      會員於王品集團旗下實體餐廳門市消費結帳時掃讀會員卡條碼成功(不適用報電話號碼),將依當筆發票金額會員獨享瘋點數回饋3%(四捨五入),瘋點數將於消費後7日內回饋。

(2)      會員於王品集團旗下實體餐廳門市消費結帳用瘋Pay付款,享瘋點數再加碼回饋3~7%(四捨五入),詳見2024瘋Pay陪你瘋點數

(3)      會員於王品瘋美食購物網登入會員完成購物,將依當筆發票金額會員獨享瘋點數回饋3%(四捨五入),詳見王品瘋美食購物網瘋點數回饋辦法

(4)   單筆交易限累積於單一位會員帳戶,瘋點數無法進行拆分及移轉。

(5)   單筆交易累點、扣點限同一位會員帳戶。

 二、實體餐廳:王品牛排、Oh my!原燒、聚 日式鍋物、藝奇 和牛岩板燒│日本料理、夏慕尼新香榭鉄板燒、TASTy西堤牛排、陶板屋 和風創作料理、品田牧場、hot 7鐵板燒、PUTIEN 莆田、青花驕 麻辣鍋、XIANG DUCK 享鴨、丰禾 台味風格料理、THE WANG PRIME STEAK、和牛涮 日式鍋物放題、肉次方 燒肉放題、尬鍋 台式潮鍋、石二鍋、12MINI快煮鍋、嚮辣 和牛麻辣鍋、初瓦 韓式料理、阪前和牛鐵板燒、就饗鐵板燒、金咕 韓式原塊烤肉、朝粥幫 砂鍋粥與中華料理。

注意事項

 一不列入瘋點數累積:

(1)      Uber eats之消費金額無提供累點

(2)      使用「紙本禮券、商品券、電子禮券(即享券)、商品卡」之消費金額無提供累點

(3)      購買「紙本禮券、商品券、電子禮券(即享券)、商品卡」之消費金額無提供累點 

 二、瘋點數使用期限:

(1)  會員消費贈予3%瘋點數使用效期為消費日期+365

(2)  其他加碼活動贈送的瘋點數皆有使用之效期,有效期間屆滿,未使用的點數將於到期日23:59:59自動失效,失效的點數恕不提供展延服務。餐廳門市之加碼累積瘋點數活動方式以活動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三、瘋點數折抵辦法:

(1)      於實體餐廳結帳時掃讀會員卡條碼成功,可於現場折抵消費金額,每1點瘋點數可折抵1元,折抵時將從即將到期之瘋點數優先進行折抵。

(2)      登入王品瘋美食購物網於線上購物,可於線上結帳折抵消費金額,每1點瘋點數可折抵1元,折抵時將從即將到期之瘋點數優先進行折抵。

 四、不列入瘋點數折抵:

(1)      使用銀行信用卡折扣活動,不得與瘋點數折抵合併使用。

(2)      Uber Eats消費,不適用瘋點數折抵。

(3)      透過線上外帶系統(inline)完成付款之訂單,不適用瘋點數折抵。

(4)      購買「紙本禮券、商品券、電子禮券(即享券)、商品卡」,不適用瘋點數折抵。

(5)      每筆消費限使用單一位會員之瘋點數折抵。

(6)      使用星展饗樂生活卡平日9折、生日買一送一或第二客半價優惠後,可再用瘋點數折抵。

 五、退貨點數的計算:

(1)      退貨時將扣回該筆消費贈送的瘋點數(含活動加贈的瘋點數)

(2)      承上,該筆消費贈送的瘋點數若於退貨前已經兌換而導致瘋點數不夠扣回時,會員資料中的瘋點數將紀錄為負值,於再次消費時所贈送的瘋點數將自動先行扣抵,至消費所獲得的點數可完全抵扣全部負值為止。

 六、消費補登辦法:

(1)      於消費日後3-7天內,可於王品瘋美食「會員專區」進行補登,逾期恕無法進行。

(2)      自行補登限開立「王品集團」發票(不包含Uber Eats消費)。

(3)      持百貨店開立之發票,請於消費日隔天起7天內,持原發票洽原百貨消費門店進行補登,逾時無法進行。

(4)      每筆消費紀錄補登於單一會員帳戶,同筆消費若分多張發票開立,視為一筆消費,僅限補登單一會員帳戶。

 七、會員不得以不當或取巧之方式累計會員點數,本公司對此保有審核及決定是否給予之權利,如經查證會員確有前揭不當或取巧之行為累計會員點數,本公司得視其情節,暫時停止或永久終止該會員之權利,並將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並提出刑事告訴。

八、如遇餐廳因刷卡系統線路無法連線,王品集團保留無法給予優惠之權利。

九、如發現有註冊多重會員帳號、重複參加活動或偽造、盜用他人資料註冊或其他異常狀況者,主辦單位王品集團有權取消回饋,且可不經通知直接取消持卡人參加資格。

十、 本公司有權停止所有瘋點數兌換活動,若本公司終止所有瘋點數兌換之活動,台端與本公司若因本活動產生點數計算之爭議者,所有爭議解釋之依據概依本公司留存之交易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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